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遵循《中华国民共和国道道交通安静法施行条例》第82条第4项的法则:机动车正在高速公道上行驶,非危机情状时不得正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泊车。
凭据《中华国民共和国道道交通安静法》第90条、海南省施行《中华国民共和国道道交通安静法》想法第69条第1款第6项相合法则,机动车正在高速公道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,将被处分款200元,驾驶证记6分;机动车正在高速公道应急车道泊车的,将被处分款200元,驾驶证记9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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